瑜伽馆转让合同

2024-05-07 06:34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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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瑜伽馆转让合同一、甲方同意将位于成吉思汗大街恒大雅苑5号楼1单元2401树瑜伽馆转让给乙方使用,建筑面积为176平方米。

  二爱游戏平台、全部转让费用2万元,剩余租期为8个月,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4月20日止,乙方分两次支付甲方租金,定金1元人民币,剩余1万元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向甲方付清。店铺转让给乙方后,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,房租到期后直接和房东签订,甲方付给房东2500元押金归乙方所有。

  三、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、装饰、瑜伽器材、家具,家电全部归乙方所有,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乙方所有。

  五、乙方接手该馆里所有的会员服务由乙方负责;接手后瑜伽馆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、债务由乙方负责,瑜伽馆剩余会员协议年卡可以请两个月假,其他卡无假期,会员有限期内如果怀孕延长12个月,重大疾病因病情严重酌情延卡。

  六、甲方经营时和办卡会员即签订协议“不退卡,不转卡”,所以会员一般情况下不会要求退卡,转卡,如有会员纠纷,甲方乙方共同和会员协商。

  七、甲方在经营时办理各种门禁卡,向会员以押金20元售出,如会员要求退门禁卡,甲方负责退与押金。

  八、在乙方接Hale Waihona Puke Baidu后,甲方无权干涉经营,也无权干预会员的会员卡日期等。

  九,乙方正式经营为2018年9月1日,在这期间甲方需要结清之前所有的代课费和工资,在期间不准预售会员卡,给乙方造成损失和压力。

  十、乙方必须如实向甲方讲明经营项目,如超经营项目或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后果,政府部分出面要求停止经营的,造成的损失全部有乙方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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