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瑜伽馆关门歇业会员起诉退费
瑜伽馆关门歇业会员起诉退费在去年8月份的一天晚,30多岁的李晶晶被一位发宣传单的大姐拦住。“凭这张宣传单,您可以到我们瑜伽馆免费体验一节瑜伽课。”这位大姐说道,一听是免费,李晶晶就欣然接受了。
于是,李晶晶在大姐的带领下,来到了位于南昌市西湖区的某瑜伽馆。在瑜伽教练的指导下,免费体验了一节瑜伽课。李晶晶感觉神清气爽,便向瑜伽馆的教练咨询瑜伽馆收费的情况。
“如果成为他们的会员,可以终身参加培训,不用续费,不受时间限制,还能参加其他项目的培训。”瑜伽教练说道,终身瑜伽教练卡只需要3000元。随后,李晶晶在瑜伽教练的鼓动下,就花了3000元办理了一张终身瑜伽教练卡,成为了该瑜伽馆的会员。
上了几天瑜伽课后,由于李晶晶在家意外受伤,没法再去上课。就这样一个星期过去了,李晶晶外出路过瑜伽馆时,发现瑜伽馆没有开门营业,并在玻璃门上看到了一张告示,告示中称即日起歇业。
“办卡不足半个月,瑜伽馆就人去楼空了。”李晶晶很是气愤,便拨通了瑜伽馆老板费雪琴的电话,要求她将自己早前缴纳的3000元办卡钱退回来。费雪琴回应到,歇业只是暂时的,过几天瑜伽馆就会正常开业。
然而,瑜伽馆歇业一个月过去了,仍没恢复开业。李晶晶最后找到费雪琴要求其将缴纳的3000元办卡钱退回来。但是,费雪琴迟迟不愿给她一个明确的答复。要求退费无果
李晶晶在多次要求退费无果后,便将南昌市西湖区某瑜伽馆的老板起诉至了法院。请求法院判令,瑜伽馆退还3千元会员充值费,本案件相关诉讼费用由瑜伽馆承担。
“自己花钱办理终身瑜伽教练卡,就应该享受到相应的利益。”在法院庭审中,李晶晶说道,现费雪琴单方面将瑜伽馆歇业的行为已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据悉,位于南昌市西湖区的某瑜伽馆,为个体工商户,经营者系费雪琴。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,法庭依法按缺席审理。
法院审理认为,李晶晶在位于南昌市西湖区某瑜伽馆处缴纳费用办理会员卡,双方已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。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,但李晶晶、瑜伽馆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依法成立,瑜伽馆收取李晶晶费用后却未提供相应的服务,属于违约行为,应承担违约责任。
现李晶晶要求瑜伽馆归还所交款项,于法有据,应予支持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84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60条、第107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144条的规定,判决如下:瑜伽馆退还李晶晶3000元;本案由何晶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0元,公告费600元,合计650元,由瑜伽馆承担。
法官提醒,现在有不少健身房爱游戏中国官方网站、美容美发、教育培训等机构会推出会员服务,消费者在缴纳会员费或者预付充值后,可以享受不小的折扣或优惠,但预付式消费需要谨慎的是,这些机构一旦关门停业或消费者自己不想再继续消费等情况出现时,预先缴纳的费用往往面临着“打水漂”的危险。(以上当事人,均为化名)